携带宠物入住
山王城堡酒店关于客人携带动物入住的规定。
1. 总则
山王城堡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允许客人携带室内宠物入住:体重不超过 6 公斤的猫或观赏犬品种(以下简称“动物”“宠物”),以及导盲犬。
观赏犬须经酒店管理方同意并支付宠物费用后,方可与客人同住一间客房。未经管理方同意,仅限携带导盲犬入住,且须出示证明客人视力残疾的文件以及证明该犬受过专门训练的文件。
携带动物入住时,客人有义务阅读并遵守本规定。
预订客房时,宠物主人必须告知酒店管理方其携带宠物入住的意向,并提供宠物的品种、体型、体重及其他特殊情况。
2. 一般条件
客人须自备动物专用的运输箱(笼子)以及睡垫或垫子。
客人须自备喂养动物的专用餐具。
对于无需外出遛放的动物排泄需求,客人须自备专用猫砂盆或其他专用垫子。
遛狗时必须佩戴项圈并牵好牵引绳。动物排泄只能在酒店区域之外进行;如在酒店区域内发生“意外”,客人必须自行清理。
将动物独自留在客房时,客人必须将其放入运输箱(笼子),并告知酒店工作人员。
3. 宠物主人的义务
严禁携带动物进入公共区域(餐厅),即使放在运输箱中也不行。
禁止使用酒店的餐具给动物喂食或喂水。
严禁在客房内梳理、修剪(剃除、拔除)动物毛发,或修剪动物指甲。
禁止将动物不放入运输箱(笼子)而独自留在客房内。
4. 对动物的责任
宠物主人对动物在酒店入住期间的妥善看管承担全部责任。
动物损坏或毁坏酒店财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宠物主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客人须全额赔偿。
宠物在酒店期间的行为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对其他客人及员工的财物造成损失、对其健康造成伤害,同样由宠物主人承担。
5. 费用与客房检查
最迟在携带动物入住当日,客人须按每天 500 卢布的标准支付宠物费用。
退房时,酒店工作人员将检查客房。如客房受损,工作人员将按价目表标明财物价值,并出具财物损坏单。
6. 酒店有权解除协议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酒店有权解除与携带动物入住客人的协议,或拒绝其后续预订:
违反本规定;
动物表现出攻击性、异常行为或发出噪音,影响其他客人;
宠物主人预订时未告知管理方携带宠物入住的意向——此种情况下须支付宠物费用;
客人拒绝支付宠物费用。